第一條 為了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正常入學☀️,根據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綠色通道”製度,是指被恒达平台錄取入學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在緩交學費的情況下,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被我校正式錄取的全日製本科新生🧍🧖♂️,因家庭經濟困難🥒,暫時無法繳納學費。
第四條 “綠色通道” 的管理機構為我校學生成才服務中心👮🏽,校財務處、教務處🎸、各學院配合落實。
第五條 “綠色通道”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一) 在每學年開學後,學生按學校通知規定的時間登陸學生成才服務中心的網站(http://www.ccfw.shu.edu.cn)🤕,提交緩交學費的申請。
(二) 由學生輔導員進行初審,並將審核意見在網上提交。
(三) 各院(系)負責人對本學院的申請學生進行復審,並將審核意見在網上提交。
(四) 學校對各學院提交的名單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在網上提交✊🏿。
(五) 學生可登陸學生成才服務中心網站查看本人申請的審核結果。
第六條 申請“綠色通道”的學生須主動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或者承諾能夠在緩交期限內(學費緩交期限為本學年末即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繳納所欠費用。
第七條 對申請綠色通道的學生✡️,學校將進一步核實其困難情況✢,對經核實不符合“綠色通道”條件的學生,應立即補交學費。
第八條 學生成才服務中心將審核批準的“綠色通道”學生名單報校財務處備案。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舊的實施辦法同時作廢🧝🏿♀️,本辦法由學生成才服務中心、財務處負責解釋🧘🏿。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