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和《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滬教委學〔2007〕88號)的要求🟠,為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以下簡稱認定工作)🤲🏿,嚴格工作製度⚫️,規範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和上海市製定的各項高等學校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特製定《恒达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實施細則》。
1.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我校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冊學生。
本辦法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我校在冊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本專科學生👨🏻💼🗺。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
參照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設為特別困難、一般困難和特殊困難三檔,由學校根據我校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情況和幫困資金的總體情況進行困難檔次的劃分📰。
3.認定工作的原則。
認定工作須堅持實事求是,在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的基礎上🦵,實行民主評議👴、學院審核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4.認定工作的組織實施。
(1)恒达平台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認定工作。校學生成才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我校認定工作。
(2)院(系)成立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系)領導為組長🩱👩🏿🏭、院(系)學生輔導員擔任成員的院(系)認定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與審核本院(系)認定工作👩🏿⚖️。
(3)院(系)成立以年級(或專業)學生輔導員任組長🦵🏽,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具體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一般不少於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本年級(或專業)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5.認定工作的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校學生成才服務中心🤡、院(系)認定工作組、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1)每學年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學校同時寄送《恒达平台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在每學年結束之前,院(系)向在冊學生發放《調查表》。
(2)每學年開學前,申請學生要如實填寫《調查表》🔝👩🏿🏭。家庭為城鎮戶口的學生由居委會及街道相關機構同時在《調查表》上簽章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狀況🥴👩🏿🔧。家庭為農村戶口的學生由村委會及鄉(鎮)政府相關機構同時在《調查表》上簽章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狀況。
(3)每學年開學初👳🏻♂️👩🏽🦱,學生將《調查表》的內容在網上進行登記填寫🧎♂️➡️,並將《調查表》書面材料及附加證明遞交給本院(系)輔導員。
(4)各學院將學生材料收集後上交學校,由學校統一組織材料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在網上進行提交💅🏿。
(5)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負責對申請學生開展民主評議。
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指導意見:
l 確定本院(系)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組長及成員,填寫《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成員名單》,並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
l 進行民主評議時🫘,應結合學生日常表現及生活消費情況,評定學生日常消費情況屬於正常👨🏿💼、節儉還是奢侈🧓🏼。經過民主評議,由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組長將民主評議意見在網上進行標識。
l 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將以下材料上報院(系)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年級(或專業)民主評議小組成員名單》、《民主評議結果表》👨🏻⚕️。
(6)根據對申請學生的材料審核和民主評議結果,產生初評名單,院(系)認定工作組負責對初評名單進行審核🛀🏿,結合學生的特困情況和在校學習表現進行重點推薦,重點推薦人數不超過本院(系)困難學生人數的10%。
院(系)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初評名單後,要以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將本院(系)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師生如有異議,可向本院(系)認定工作組書面提出異議材料🖖🏿。院(系)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後予以答復。師生如對院(系)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向校學生成才服務中心書面申請復議。校學生成才服務中心應在接到復議申請後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作出修正。
公示通過之後🐼,院(系)認定工作組負責在網上提交審核結果,確定本院(系)的《院(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匯總表》🛌🏻。
院(系)認定工作組將以下材料裝訂成冊上報校學生成才服務中心:
《院(系)2014學年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評審報告》
《院(系)認定工作組成員名單》
《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成員名單》
所有申請學生的《民主評議結果表》
《院(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匯總表》
(7)校學生成才服務中心負責匯總各院(系)上報的材料,並進行校級審核認定🔲,確定學校認定意見,同時在網上進行認定,建立本學年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並將《恒达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信息匯總表》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
(8)學校和院(系)每學年不定期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受助資格;情節嚴重的,學校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9)每學年開學後八周內,學校將本學年《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信息匯總表》文本及電子文檔(數據庫格式)上報市教委學生處備案。
6.各院(系)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感恩教育和責任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應及時做出調整🦯。